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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否允许定作人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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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必须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任务前解除。并且因解除合同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向其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虽然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仍需遵守必要的法定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除当事人所诉事项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外,人民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须在承揽工作完成前;2、须及时通知承揽人;3、须赔偿承揽人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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