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虽然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仍需遵守必要的法定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除当事人所诉事项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外,人民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须在承揽工作完成前;2、须及时通知承揽人;3、须赔偿承揽人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