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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民事诉讼司法豁免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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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国家豁免权指的是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基于自身的主权而享有的不受外国主权干涉和控制的权利。民族国家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家豁免权,任何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都不服从其他国家的法律秩序,在平等者之间,没有统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免除刑事责任。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通俗地说,豁免权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属外交之一,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在我国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人有: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享有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间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一)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三)经中国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对途经中国的第三国外交信使及其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与豁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开车撞死人可以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相关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和豁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与豁免条例》  第二条 使馆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如果委派中国或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必须征得中国主管机关的同意。中国主管机关可以随时撤销此项同意。第三条 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和使馆馆长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或者国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犯罪不可以豁免。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相关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和豁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国家豁免权指的是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基于自身的主权而享有的不受外国主权干涉和控制的权利。民族国家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家豁免权,任何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都不服从其他国家的法律秩序,在平等者之间,没有统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免除刑事责任。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通俗地说,豁免权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属外交之一,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在我国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人有: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享有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间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一)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三)经中国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对途经中国的第三国外交信使及其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与豁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国家豁免权指的是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基于自身的主权而享有的不受外国主权干涉和控制的权利。民族国家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家豁免权,任何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都不服从其他国家的法律秩序,在平等者之间,没有统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犯罪不可以豁免。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属外交之一,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在我国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人有: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享有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间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一)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三)经中国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对途经中国的第三国外交信使及其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与豁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免除刑事责任。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通俗地说,豁免权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的规定是这样的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条规定的外交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其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待遇是各国之间按照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协议,相互给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免除刑事责任。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通俗地说,豁免权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即使一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主动向其他国家的起诉或自愿在其他国家的应诉,其他国家的未经该国同意不得依其判决对该国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得到确认的国家立法,司法实践和国际条约,并在19世纪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在这个原则下,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如域外国际礼让,相互说,国家主权,等等。然而,各国主权平等和国家的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不可侵犯性的理论。国家豁免,也被称为主权豁免的国家和他们的财产从外国法律,在外国的管辖范围。国家豁免,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和税收豁免。司法豁免权,其中包括管辖豁免,诉讼豁免和执行豁免。国家豁免的基本含义是:1。同意非外国的国家,一个国家的,应不招待在国外的被告的任何诉讼;一国接受了原告的诉讼在国外等,可以被直接相关受理的情况下国外的反申索;3。一国不得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外国对。国家豁免的原则,国家主权的延伸,是一项重要权利,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享有豁免权的国际交流,是一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只有坚持这个原则,以维护和巩固国家主权的原则,以确保正常的,平等的主权国家之间和互惠互利的交流活动。在另一国的同意,国家应诉讼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管辖豁免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而不该国或该该国作为诉讼标的的财产。它包括的内容的豁免,豁免的国家,因为个人原因和特殊法律地位的国有产权属物理。2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由于所有权的主体,这一权利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其物业的其他主权管辖的特殊法律地位的具有法人资格享受特殊的待遇。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外国公民,国家机关及其属性(和领事财产),不得采取任何财产,应受到国家主权尊严不相容的措施,国有财产,无论在任何其他国家,特别的保护。管辖豁免的国家及其财产的理解,与从执行法律豁免权,豁免,否则,我们将不能够完整,全面地掌握这个概念。管辖豁免,诉讼豁免和执行不唯一的区别,但免疫相关的,一方面,他们有明显的差异,有不同的含义,并分别与不同的国际民事诉讼阶段,放弃豁免,并不意味着放弃其他两免。另一方面,他们也紧密相连的三个来自国家主权的原则,共同构成了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原则,管辖豁免,诉讼豁免和执行的前提豁免,一个国家只有在其他国家享有管辖豁免,这是,当然,享受在国内法律程序的豁免和执行豁免,同样,只有一个国家在另一个国家的放弃豁免司法管辖区提出的诉讼豁免和执行问题的豁免权。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原则和他们的财产,并享有管辖豁免的原则,国家主权,而不是例外的规则,3来自任何的片面的做法是错误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原则不容许合理的例外,这个例外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场合。首先,各国一致同意放弃他的国家。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的特殊需要和利益的基础上,放弃管辖权排除溪泉,他们的方法:1。明确所抛弃的有关规定,条约,合同;2。发生纠纷或之后开始的行动,明示或暗示的放弃。中国在1980年参加在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油污损害承担的义务,放弃管辖和执行豁免国有商人的判断。应该指出的是,豁免的放弃豁免第三部分,这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问题,不应该混为一谈,前者是由主权国家采取的举措,是行使主权的表现,而后者则是其他国家对一个主权国家,是一种侵犯主权,第二个是由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采取报复措施。根据对等的原则,当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权利的司法管辖豁免,按照国际法的失败,与应有的尊重,其他国家都有权采取报复措施,不给它管辖豁免。国家豁免的理论和实践的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在国际法中,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极具争议的问题,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外交,从而对特定的应用,尤其是在发行的适用,国家学说和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严重的分歧。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早在20世纪,19世纪的结束,形成的理论和实践的两个主要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其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涉及未明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订的契约的诉讼;2、涉及在中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的诉讼,但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拥有的为领馆使用的不动产不在此限;3、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4、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与豁免条例》 第十四条 领事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享有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领事执行职务以外的行为的管辖豁免,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条约、协定或者根据对等原则办理。领事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享有的司法管辖豁免不适用于下列各项民事诉讼:(一)涉及未明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订的契约的诉讼;(二)涉及在中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的诉讼,但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拥有的为领馆使用的不动产不在此限;(三)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四)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的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对享有外交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享有外交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关于阮某的领事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领事的与豁免及其例外。 选项A正确。领事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选项B错误。领事管辖豁免也有例外,其表述过于绝对。 选项C错误。领事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免税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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