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徳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免罪辩护要遵循哪些原则?

免罪辩护要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谷徳美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第2种观点: 豁免权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辩护律师有权就其在其刑事诉讼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当事人有关事项及有关交流,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且不受法律追究的。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豁免权,亦称律师——当事人特免权,是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一个分支,它是指律师贝卢斯科尼再获政治豁免权。 对其在业务活动中得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对于律师在诉讼中享有刑事豁免权,西方国家和中国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系统规定执行豁免制度,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对执行豁免有所涉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享有外交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律师做免罪辩护要遵循熟悉案情、收集无罪证据及慎重决策和规避风险等原则。作为辩护律师,要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机关、人民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人民调取。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机关、人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就是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因履行职责发表的书面或口头言论不受指控和追究。具体范围包括: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第3种观点: 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2、无罪证据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3、慎重决策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4、规避风险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二、做免罪辩护如何收集证据材料?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1种观点: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即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特别是在庭审中发表的举证、质证意见以及辩护、代理言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一、《律师法》对于律师调查令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第三十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二、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提出意见权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3、获得通知权开庭3日之前。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5、经授权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7、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申诉或控告。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8、拒绝辩护权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三、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区别在哪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二十条规定: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这里所说的“言论”,既包括口头形式的,也包括书面形式的。对律师刑事辩护言论的豁免,是赋予律师一种法庭言论的,比《》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更宽泛得多,使律师可以没有顾虑地发表辩护意见。(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提供或者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的,只要不是其故意伪造就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也就是《刑法》第306条第2款所规定的内容,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虽然失实,但不是有意伪造的,就不属于伪造证据。从该条款规定看,律师不因过失使用失实证据而负刑事责任。(三)律师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人身自由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非法拘传、拘留、逮捕而使刑事辩护工作中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责任的豁免主要有两项基本内容:一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二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提供或者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的,不受法律追究。即:如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虽然失实,但不是有意伪造的,就不属于伪造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第1种观点: 律师做免罪辩护要遵循熟悉案情、收集无罪证据及慎重决策和规避风险等原则。作为辩护律师,要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机关、人民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人民调取。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机关、人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就是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因履行职责发表的书面或口头言论不受指控和追究。具体范围包括: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第3种观点: 律师为被告人作免罪辩护时,要遵循熟悉案情、收集无罪证据及慎重决策和规避风险等原则。作为辩护律师,要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一、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活动流程辩护律师可以先通过证明被告人不是犯罪主体或者无犯罪事实的方式为其争取无罪,如果此方式不成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据不足或者司法机关程序违法的方式为其争取无罪,如果以上方式都行不通的,可以改作罪轻辩护。二、故意杀人罪是否有可能作无罪辩护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是有可能作无罪辩护的。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三、合同诈骗如何辩护辩护律师应当至少掌握以下关于本罪的基本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案情,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论证,并提出具体的辩护方案。由强有力的辩护律师或者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主要是调查取证。这是非常困难的。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有罪,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机关、人民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人民调取。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机关、人民。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