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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什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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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现代社会违反了相关的国家法律的,就是需要依法受到检察机关的公诉,败诉的一般都是会有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刑事处罚当中最常见的就是罚金以及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影响。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虽然在法律上罚金和自由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实践中,是否交罚金在量刑上肯定是有关系的。你所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作有时也会用这种手段和达成量刑约定,从而为被告人争取更低的刑罚。罚金是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法律依据: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虽然在法律上罚金和自由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实践中,是否交罚金在量刑上肯定是有关系的。你所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作有时也会用这种手段和达成量刑约定,从而为被告人争取更低的刑罚。罚金是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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