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免除刑事责任。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通俗地说,豁免权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属外交之一,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在我国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人有: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享有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间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一)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三)经中国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对途经中国的第三国外交信使及其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与豁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开车撞死人可以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相关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和豁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与豁免条例》 第二条 使馆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如果委派中国或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必须征得中国主管机关的同意。中国主管机关可以随时撤销此项同意。第三条 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和使馆馆长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或者国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犯罪不可以豁免。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相关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和豁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国家豁免权指的是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基于自身的主权而享有的不受外国主权干涉和控制的权利。民族国家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家豁免权,任何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都不服从其他国家的法律秩序,在平等者之间,没有统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免除刑事责任。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通俗地说,豁免权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属外交之一,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在我国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人有: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享有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间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一)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三)经中国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对途经中国的第三国外交信使及其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与豁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国家豁免权指的是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基于自身的主权而享有的不受外国主权干涉和控制的权利。民族国家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家豁免权,任何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都不服从其他国家的法律秩序,在平等者之间,没有统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犯罪不可以豁免。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交豁免权,属外交之一,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在我国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人有: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享有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间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一)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三)经中国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对途经中国的第三国外交信使及其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享有本条例所规定的与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