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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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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定罪的原则共同犯罪是具有特殊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犯罪的共同性,其中某个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各犯罪人的共同行为才符合刑法规定。因此,应首先解决共同犯罪作为一个整体犯罪的问题,然后再根据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各自应当受到的刑法处罚,对参与共同犯罪,处于不同角色,承担不同分工,起着不同作用的参与者的处罚也不同。(二)定罪的根据与共犯身份问题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通过其共同的犯罪故意而有机联系,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和所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是各个共犯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大小依照主犯、从犯、胁从犯的体系来解决。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一是组织犯,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集团中或者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称为首要分子,是主犯。二是实行犯,即在犯罪集团中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虽非组织、领导者或策划、指挥者,但在实行犯罪活动中起着主要的作用。需要明确的是,在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一是次要的实行犯,即直接实施犯罪的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二是帮助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如窥测犯罪场所、准备犯罪工具、指点犯罪方法等。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具备两个特征:一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其没有犯罪意图,是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或者为了避免对本人的不利,不得已参加犯罪。二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处于从属的地位。因为胁从犯在犯罪时并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仍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实践中,有胁从犯后来变为自愿或积极从事犯罪活动,则不能再以胁从犯论处,而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所起的实际作用处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具备两个特征:一是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用劝说、怂恿、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以达到本人的犯罪目的。二是没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言词不慎,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定为教唆犯。(三)共同犯罪行为的问题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组织、教唆和帮助犯的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为了正确地解决定罪问题,需要把这些行为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考量。1、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可依单独犯罪来考量。在有两个以上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地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只要两人的行为结合在一起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2、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组织、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刑法分则中有的把某些组织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罪;而在其他犯罪中,对实施组织行为的首要分子定罪时,把刑法总则与分则的规定结合起来认定。对于组织犯就其自身的组织行为的主观心态而言应是直接故意,组织犯对自己纠集同案犯、决定犯罪计划、指挥犯罪的行为有明确的认识,一般带有很强的犯罪目的性。“就组织犯的组织行为而言已经反映出其对实现犯罪意图的强烈愿望,所以希望的意志因素应是组织犯主观罪过中当然的因素。”从其组织行为上可依看出其主观恶性很大。3、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需要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4、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需要把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帮助犯的定罪问题。因此根据上述内容,我们不难分析得出,在我国最高人民对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共同犯罪的相关法规规定,是相对复杂和完善的。并且上述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介绍了我国共同犯罪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怎样运行的。一、主犯和从犯怎样认定1、认定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2、认定从犯:(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一般是指的是多人共同进行的犯罪,刑法上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形。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3种观点: 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

第1种观点: 共同犯罪的处罚: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主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另外一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于主犯的处罚,刑法有非常具体的规定。(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类型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个人共同犯罪的,要区别主犯和从犯。对于主犯,要承担全部的犯罪罪行,而从犯要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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