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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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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级别管辖:1、一般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特殊: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 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一、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与区域管辖;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1、级别管辖与区域管辖划分这类管辖的标准在于:确定管辖是在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分工还是同级而不同区域之间的权限分工。(1)级别管辖。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审级之间管辖权的划分。级别管辖在规定方式上采用了“列举式”与“概括式”两种。对中级管辖的其中一部分用了“列举式”,如海关案件、专利权案件等。级别管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2)区域管辖。它要确定的是,一个行政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地区的受理的问题。其标准是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物与辖区的关系。二、行政主体有什么特点?1.行政主体独占行使管辖权。独占行使管辖权是指某一行政事务所确定的管辖权只能归属于一个行政主体,一般不能确定为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管辖。在行政实践中,一个行政事务如为法律确定为由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行使管辖权,可能是立法者出于加强行政管理良好愿望或是受制客观条件所表现出的无奈。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它可以提高行政主体的责任心,避免行政管辖权的互相推诿。2.行政主体便利行使管辖权。便利行使管辖权是指行政主体能以最低的成本管理行政事务。如行政事务发生地往往存在着可以证实该行政事务的主要证据,从便利性的角度出发,地域管辖权一般都由行政事务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这便利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收集证据,走访证人。我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地域管辖就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为依据。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既有利于行政主体减轻行政管理的成本,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主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行政主体有效行使管辖权。有效行使管辖权是指确定行政事务的管辖权能确保行政主体实现行政职权的目的,从而产生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行政主体对行政事务行使管辖权,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它是为社会提供公品,这些公品包括秩序、安全等。因此,有效行使管辖权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将行政职权在公品的生产和供给,否则必然导致行政职权的滥用。也就是说,要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管辖权,其管辖的事务必须严格限于公共领域,不能涉足于私人领域,更不能与私人争利。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必须严格划定的职能,才能有效地确立行政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类型有: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2、特殊地域管辖。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3、共同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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