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道路妨害通行的致害责任是:因堆放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担责。但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并由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定为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财务或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责任是侵权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造成损害的,由作出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路边堆放物品伤人怎么处罚行为人在公路边私自堆放物品导致他人受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私人开挖河道是人溺亡谁负责私人开挖河道,当事人溺亡主要责任人是当事人,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要看情况。如果河道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河道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河道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不担责。而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三、修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谁索赔修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负责修路的相关部门请求赔偿。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造成过往车辆行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2种观点: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责任是侵权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定为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财务或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妨碍通行,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被推定为过错,若未能证明履行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未规定管理人责任为补充责任,即不以行为人无力赔偿为前提。受害人可同时追究行为人和管理人责任,也可单独追究一方责任。法律分析行为人只要在公共道路上从事了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为过错推定,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规定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为补充责仟,即公共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并不以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力赔偿为前提条件。受害人可以同时请求行为人及管理人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其中的一方承担责任。拓展延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引发的损害责任及法律解析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引发的损害责任及法律解析是一个涉及公共安全和责任承担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共道路的通行受到妨碍导致他人受损时,责任应由妨碍通行的行为人承担。行为人可能是道路施工单位、车辆驾驶员或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在法律解析方面,需要考虑道路妨碍的程度、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损害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依法判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引发的损害责任,法律明确了责任主体以及赔偿的原则和标准,以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结语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引发的损害责任及法律解析是一个涉及公共安全和责任承担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共道路的通行受到妨碍导致他人受损时,责任应由妨碍通行的行为人承担。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妨碍的程度、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损害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并依法判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引发的损害责任,法律明确了责任主体以及赔偿的原则和标准,以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造成损害的,由作出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定为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财务或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责任是侵权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造成过往车辆行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2种观点: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造成损害的,由作出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路边堆放物品伤人怎么处罚行为人在公路边私自堆放物品导致他人受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私人开挖河道是人溺亡谁负责私人开挖河道,当事人溺亡主要责任人是当事人,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要看情况。如果河道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河道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河道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不担责。而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三、修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谁索赔修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负责修路的相关部门请求赔偿。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3种观点: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件的损害责任应当由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行为人承担。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1种观点: 避让行人撞毁公共设施需赔偿,不管是避让什么,发生事故责任划分都一样。如果被避让的行人、车辆属于违章,那被避让者要负事故责任。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若主动报案,且交警确定驾驶员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一、斑马线没有礼让行人扣分和罚款都是多少遇到人行道汽车应减速慢行,如果人行道上有行人通过,应停车避让。否则机动车就属于违法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遇到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道,行人走到马路中间,都会遇机动车道绿灯亮起的情况。但此时汽车还不能完全通行,在行人已经通过的车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缓慢通过人行道。但行人还未越过的车道,机动车需要继续避让,等行人通过后才能形行驶,否则会按不礼让行人处理。二、行人横穿马路行人没走人行横道导致谁的责任一般要机动车方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对方有办法证明行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也就是说只有证明行人有责任才能减轻机动车的责任,无法证明的,那么只能有机动车方承担。行人虽然没有走斑马线,但是按法律规定机动车还需尽到避让的义务。如果机动车已经采取避让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也会导致事故发生的,那么说明行人也就存在过错,交警会根据过错来判定双方具体的责任。三、签了和解协议后还能再去开事故责任认定书吗在交警队签了和解协议的,可以到交警队开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拿着身份证、驾驶证找到出现场的交警就给开了,当场就拿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2种观点: 行人违章横穿马路为避让行人撞车,应当按照行人和机动车的过错来进行区分。一、避让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会怎样判避让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过程中的过错决定各方承担的责任。如果双方都违反通行规则,即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双方过错一样,同等责任。如果对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让,对方全责。如果自己有避让不当的情况,那么己方责任大。如果存在避让不当、超速、超载等情况,可由交警视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不礼让行人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不礼让行人的处罚依据: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3分。三、礼让行人罚多少钱没礼让行人扣三分罚款200元,具体情况如下:(一)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处100元罚款,记3分。(二)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处100元罚款,记3分。(三)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处100元罚款,记3分。(四)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认定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以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处200元罚款,记3分。(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且行人行进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发生轨迹冲突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在停止线前停车让行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200元罚款,记3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管是避让什么,发生事故责任划分都一样。如果被避让的行人、车辆属于违章,那被避让者要负事故责任。但是如果因为避让他们没与他们发生碰撞,而撞了其它行人车辆,被避让的又直接走了又没监控什么的留下记录,那么避让车辆要负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1种观点: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致害责任是侵权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定为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财务或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一、关于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有哪些1、因堆放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担责。但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并由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妨碍道路通行是怎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造成损害的,由作出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件的损害责任应当由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行为人承担。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2种观点: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造成损害的,由作出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路边堆放物品伤人怎么处罚行为人在公路边私自堆放物品导致他人受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私人开挖河道是人溺亡谁负责私人开挖河道,当事人溺亡主要责任人是当事人,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要看情况。如果河道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河道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河道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不担责。而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三、修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谁索赔修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负责修路的相关部门请求赔偿。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公共道路上堆放,洒落、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的物品,因妨碍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造成损害的主体主要有二,其一是在公共道路上堆放,洒落、倾倒、遗撒物品的行为人;其二是道路管理者,二者属于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人。具体责任应视具体情况划分:行为人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管理者负有证明尽到应尽的清理、防护、警示灯义务的证明义务,如道理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共道路管理部门承担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对其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当避免在公共道路上实施妨碍他人通行的行为发生,道路管理者发现公共道路上出现妨碍他人通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处理,产生的费用可以向行为人主张。同行者同样也应当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否则也应当对自身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