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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怎么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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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诉讼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代位权诉讼如何理解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有哪些条件?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代位权的主张对象是谁?

代位权的主张对象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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