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0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 (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我就在 (地方)用 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 ,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 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XX
帐号:X银行,X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XX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