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及程序: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可向提起自诉,自诉人需明确指出被告人和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自诉案件不需要机关和介入,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应根据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明。
法律分析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机关和人民均不介入,因此没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结语
自诉案件的提起诉讼条件包括:适格的自诉人在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直接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提起自诉;被告人和具体诉讼请求明确;自诉案件由自诉人起诉引起,不需要机关和人民介入;被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指控的犯罪事实;自诉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自诉。若涉及港、澳、台地区,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发现人民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