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玉林玉州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序号名称外形尺寸单位:米
长×宽×高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
库板**×**×*****㎡ *元/㎡**公分厚,双面0.376mm彩钢
库门宽*×高**套*元/套**公分厚
合计人民币(不含税):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二、产品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验收期限需方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验收期限为需方收到货后三天以内(参照合同要求验收)。
三、运输方式:需方自提或供方负责配货,运费由需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预付30%定金,款清提货
五、交货期限:收到定金后,10天内交货。
六、订下合同后到发货期,15天内打完货款,如超期未收到货款,定金不退,货品由厂家处 理。
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两清后自行终止,传真件同样有效,涂改无效。
十、其它约定事项: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执行完毕止。合同签订之日起3
内未付定金,视合同无效。此库板单价7日内有效。
十一、供方将需方订做冷库做好生产图纸回传给需方确认,超24小时需方没有回复将视为默认该冷库制作符合需方要求,如后期需要改动冷库所产生一切费用由需方负责。
(附生产确认图)
十二、公司账户
需方供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银行行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