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