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罪行为有哪些?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二、挪用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利用织物之便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教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树额教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