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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其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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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合同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合同形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签订时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误解。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和有效情形已在分析中给出。

法律分析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 合同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例如合同中的担保人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者合同中的债权人可能存在滥用权利等违法行为。

2.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例如合同中规定的担保方式或者担保金额可能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相悖。

3. 合同形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担保合同采用的形式可能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不符。

4. 合同签订时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误解,例如担保合同签订时双方对担保的范围、方式等关键内容存在严重误解或者不真实的情况。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法律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的承担如下: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

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保证合同对于主合同关系具有附从性,其自身的命运直接系于主合同的命运。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

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可能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如国家机关违法而为他人的债权作保证,因国家机关经费均系财政拨款,共本身没有具有所有权的、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即不具有代偿能力,且若用国家机关的财产为一小部分人的经营活动作保证去承担风险,显然违反平等原则。

三、担保合同的有效情形

担保合同的有效情形有以下两种:

1.明确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此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2.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6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结语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合同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合同形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签订时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误解。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和有效情形已在分析中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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