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xx年5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黑龙江海林农场污水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第一款、黑龙江省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细则,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黑龙江海林农场污水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设置水行政许可。现就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及排放方式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位于海林农场场区规划边界东南侧关门嘴子河北岸,具体位置坐标为东经128°5520.191",北纬44°xx57.xx6"。入河排污口的类型是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入河废污水及污染物排放要求
海林农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t/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8-20xx)一级A标准。COD排放限值为50mg/L,NH3-N排放限值为5(8)mg/L。入河排污口COD排放总量为18.t/a,NH3-N排放总量为1.8t/a。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备用电源和污水应急蓄水池,最大限度减免事故发生时排放对排污控制区水体的影响。
(二)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工作,保证入水、出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实时上传环境主管部门,并于每月10日前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水量、水质监测报表和入河排污口有关资料。
(三)在排污口下游布设监测断面,每月连续3天对该断面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水温、pH、CODcr、BOD5、SS、NH3-N、TN和TP,并及时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监测结果。
四、防污水泄露及防洪措施
对退水用的污水管道应采取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避免污水泄漏;排污口口门采取护砌措施,防止水流冲刷。
五、规范排污口建设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要合理、要规范化,应做到标志牌明显、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等,入河排污口设置后,要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其它要求
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量等如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