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政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两类中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结婚:(一)部分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即具有军人身份,在中国境内为中国人民或者中国人民武装服役的士兵。退伍军人、退伍军人、人民和在、人民武装工作但没有军人身份的,不是现役军人;2。一些掌握核心秘密和重大秘密的复员军人,在掌握和熟悉的秘密解密前,不得与外国人结婚;(三)外交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是外交部和中国外交部的外交官驻外使领馆;(四)人员是指机关和机关的在岗民警;保密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秘密的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科研机构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秘密或者前沿科研秘密。(2)劳动教养、服刑人员。
第二,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申请婚姻登记,应当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
1,户口簿(含身份证);中国;
2。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未婚、离异、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结婚对象的证明,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本人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
(2)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外事部门核发的身份证件,或来华临时入境、居留证件;
3。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3)外国人。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和国籍证件(无需国籍);
2。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住证;
3。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职业、申请结婚对象的证明,由本人户籍地的县级或者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