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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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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提起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协商确定管辖。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是可以双方约定的吗

委托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具体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如何定管辖

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方式是: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有协议的,管辖按协议确定;

3、双方未选择管辖协议或者选择管辖协议无效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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