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所需条件及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所需条件及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法定的设立条件,如至少有两名股东、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等。其次,需要进行公司名称的申请和核准,确保名称符合相关规定。接下来,进行公司章程的制定,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等事项。然后,进行注册登记,包括提交相关材料、缴纳注册资本等手续。最后,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其他相关手续。整个程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符合法定人数、满足股本要求、遵守法律规定、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创立大会等。设立程序包括申请核准公司名称、制定章程、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等手续。需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